發布日期 (HKT) 2023-08-30
網傳「非法移民在日生子就能全家永居」說法不實,須符合多項條件方可獲「在留特別許可」
摘要:
一、近日,網傳一項有關日本移民的新政策,指非法移民只要在日本生孩子,全家都可以獲得永久居留權。
二、經查核,相關政策於2023年8月4日公布,據日本法務大臣斋藤健記者會的文字紀錄及日本放送協會的有關報道,政策要求外國兒童及家長須滿足多項條件方可獲得「在留特別許可」,且有關在留資格為「留學」及「特定活動」,並非代表獲得「永久居留權」。
三、該「在留特別許可」政策為特別安排,僅實施一次。目前日本國內沒有在留資格且年齡在18歲以下的孩子共有約200名,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認為,其中至少有約七成的孩子可以獲得相關的「在留特別許可」。
判定結果:網傳「非法移民在日生子就能全家永居」說法不實,外國兒童及家長須符合多項條件方可獲日本「在留特別許可」,且有關在留資格為「留學」及「特定活動」,並非代表獲得「永久居留權」,因此判定為錯誤。
背景
近日,網絡流傳一則有關日本移民政策的消息,稱「日本法務大臣宣布了一條移民新政:非法移民子女只要在日本出生,全家都能立即獲得永久居留權。 此外,非法移民未成年子女在日本長大也可以獲得永久居留權」。帖文附上日本放送協會(NHK)的新聞影片截圖。
至截稿前,該推文被轉發115次,收到23則引用的推文及753個喜歡。相似內容也在微博等平台傳播。
查核
浸大事實查核團隊透過關鍵詞對該政策進行檢索,發現日本放送協會NHK於2023年8月4日發布的相關新聞報道,標題為《法務大臣允許無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子女獲得特別居留許可》(在留資格ない外国人の子に特別許可 滞在認める考え 法相),報道所附的影片包含網傳推文中的新聞截圖內容。
查核團隊結合上述新聞影片、NHK World同日發布的中文報道以及當日(2023年8月4日)日本法務大臣斋藤健的記者會文字紀錄,梳理該政策的細節。該政策被提出的背景是,根據修改後的《出入國管理法》,申請難民身份的外國人從第三次申請起,即使是在申請過程中,也有可能被強制遣返。而他們在日本出生的子女卻會因此面臨生活上的各種困難,但如只給予子女特別居留許可,他們將無法獨立生活。因此,為保證子女能夠得到家長的照顧,日本在綜合考慮各種情況的前提下,為這些孩子以及他們的家人提供「在留特別許可」。
要獲得「在留特別許可」資格,家長(一般指父母)和孩子都需要滿足多項條件,具體包括:家長於日本國內無非法入境、使用毒品等重大犯罪記錄等;孩子在日本出生,年齡在18歲以下,在接受小學、初中或高中教育,並希望繼續在日本生活等。當局將逐一檢視個案,以判定個別家庭是否可以獲得相關資格。
根據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等的消息,目前日本國內沒有在留資格且年齡在18歲以下的孩子約有200名。沒有在留資格的兒童受到多種限制,包括不能離開正在居住的都道府縣、不能工作等。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認為,至少約七成的孩子可以獲得這項在留資格,這些限制有望得到放寬。同時,斋藤健在記者發布會上提到,有關政策為特別安排,僅執行一次。
對於「在留特別許可」的資格,斋藤健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資格是根據外國人打算進行的活動以及外國人所擁有的身份或職位而單獨確定的。基本上,兒童會獲得「留學」在留資格,而父母可以獲得「特定活動」在留資格,可以照顧孩子和工作。斋藤健並未提及永久性的在留資格。
查核團隊繼續檢索日本「永久居留權」的相關規定,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發布的『永住許可(入管法第22條)』顯示,「永住許可」是指擁有在留資格的外國人希望將在留資格變更為永住者時,法務大臣給予的許可,是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的一種。 獲得永住許可的外國人將以「永住者」的在留資格居住在日本。
「永住者」與其他居留資格相比,沒有居留活動或居留期限的限制。因此,與通常的在留資格變更相比,有必要更加仔細地審查永住許可,有不同於與一般的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程序的特別規定,如:原則上,申請人必須在日本連續居留10年以上,在此期間內,需要以工作資格或在留資格在日本居留5年以上。
綜上所述,日本於2023年8月4日所公布的政策主要針對在日本出生、沒有在留資格且屬於遣返對象的外國人的子女。為避免他們的家長被遣返後,他們需要獨自生活,政府將為他們發放「在留特別許可」。相關的政策為特別安排,僅實施一次。要獲得上述的在留資格,家長和兒童都需要滿足多項特定條件,且資格主要涉及「留學」及「特定活動」,並非網傳的「永久居留權」。
結論
網傳「非法移民在日生子就能全家永居」說法不實,外國兒童及家長須符合多項條件方可獲日本「在留特別許可」,且有關在留資格為「留學」及「特定活動」,並非代表獲得「永久居留權」,因此判定為錯誤。
參考資料
- Twitter推文
- 微博帖文
- NHK:『在留資格ない外国人の子に特別許可 滞在認める考え 法相』
- NHK World:《日本政府擬向外國人子女發放在留特別許可資格》
- 法務省:『法務大臣臨時記者会見の概要 令和5年8月4日(金)』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永住許可(入管法第22條)』
-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永久居民許可證指南(2023 年 4 月 21 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