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核程序及準則

1 選擇查核信息


(1) 通過人工和電腦輔助從新聞網站、社交媒體和數據庫等獲得待查信息*

(2) 公眾提交待查信息

(3) 根據信息在香港的熱度(點讚、評論及分享次數)、重要性和影響力篩選出需要查核的信息

A)待查核信息是否依據可被查核的事實?
B)待查核信息是否帶有誤導性或錯誤信息?
C)待查核信息是否重要性?
D)待查核信息是否廣泛流傳?



*注:觀點不在本查核中心的查核範疇之內

2 查核信息來源


(1) 信息的原始來源?

(2) 信息的發佈時間?

(3) 信息的發佈者?

(4) 信息發佈者的背景和可信度?

(5) 是否有其他來源發佈了相同或相似的信息?若有,請回答前面的第(2)、(3)、(4)項

(6) 用截圖的形式將信息來源記錄存檔,並附上網址鏈接(包括文字、圖片、音頻、短片等)

(7) 查核報告除特殊情況外,保證有兩個或以上信息來源

3 查核信息內容


(1) 五個W一個H:即When(時間)、Where(地點)、Who(人物)、What(是甚麼)、Why(為甚麼)、How(怎麼樣)

(2) 查找信息內容相關佐證,例如官方新聞稿、權威媒體報道、研究報告等

(3) 必要時通過電郵、電話等方式向原作者求證

(4) 必要時通過電郵、電話等方式向專家(相關領域權威人士)求證

4 查核信息情境(context)


(1) 信息的背景和脈絡是否充分?

(2) 信息的表述是否準確、客觀?

(3) 信息中是否有內容被故意省略而改變了原本的含義和觀感?

5 查核信息動機


(1) 信息是否存在不當意圖(政治動機、商業目的等)?

(2) 信息來源是否曾有發佈具有不當意圖的信息的歷史?

6 自我查核


(1) 加入查核團隊前,所有成員將簽署利益聲明表格

(2) 查核員是否對信息存在預設和偏見?

(3) 是否存在信息激發查核員自身情緒,而影響查核過程?

7 查核結果公佈和更正


(1) 經過初次查核、覆核以及審稿者的最終核定後發佈查核報告

(2) 若查核報告出現錯漏,則重啓查核流程,獲得確認後予以更正,並在原報告中進行說明更正原因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