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中國經濟貿易
錯誤

發布日期 (HKT) 2021-11-24

【錯誤】歐盟、英國、加拿大等32國2021年12月起將取消中國最惠國待遇?

圖一:Facebook帖文截圖

查核點:

「歐盟、英國、加拿大等32國自2021年12月起將取消中國最惠國待遇」是否屬實?

經查核:

一、根據中國海關總署的官方公告,中國海關自2021年12月1日起對輸往歐盟成員國、英國、加拿大等國家的貨物不再簽發普遍優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簡稱普惠制)原產地證書,而不是上述國家取消對中國的普惠制待遇。

二、根據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簡稱世貿)的定義,普惠制和最惠國待遇之間存在明顯區別,兩者的概念不同。普惠制指發達國家對來自發展中國家的進口產品給予優惠關稅的方案;最惠國待遇則是指在世貿約定的框架下,全體世貿成員國平等對待貿易夥伴的原則。普惠制受益國家主要為發展中國家,尤其是不發達國家(Less Developed Countries, LDCs),最惠國待遇針對的是全體世貿成員國。中國目前是世貿成員國,因此仍然享有最惠國待遇。

三、歐盟、英國、加拿大等國早前已陸續取消給予中國的普惠制優惠,並非在今年12月1日統一取消。其中,加拿大和歐盟均已在2015年1月1日取消中國的普惠制關稅優惠;英國也跟隨歐盟一同在2015年1月1日取消中國普惠制優惠;日本和歐亞經濟聯盟(俄羅斯、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則分別在2019年4月1日和2021年10月12日決定不再給予中國貨物普惠制關稅優惠。

結果判定

「歐盟、英國、加拿大等32國2021年12月起將取消中國最惠國待遇」的説法錯誤

背景

Facebook用戶「Mustafa Ahmad Hussein Abu」於2021年11月2日在公開群組「西環變幻時」發布帖文,稱「歐盟英加等32國,12月起將取消中國最惠國待遇」。

截至本查核報告發出前,該帖文共收到79個回應及45次分享,另有1,218個讚好或心情回應。

查核

浸大事實查核中心通過檢索發現,中國海關總署在2021年10月25日發布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84號文件《關於不再對輸歐盟成員國、英國、加拿大、土耳其、烏克蘭和列支敦士登等國家貨物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的公告》。被查核帖文的說法疑似來源於該公告。公告稱:「海關總署決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對輸往歐盟成員國、英國、加拿大、土耳其、烏克蘭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給予中國普惠制關稅優惠待遇國家的貨物,海關不再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輸上述國家的貨物發貨人需要原產地證明文件的,可以申請領取非優惠原產地證書。」公告並未提及原帖文所稱的「最惠國待遇」。

根據世貿官方術語表對「普惠制」和「最惠國待遇」的定義,兩者存在明顯區別。普遍優惠制度(普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GSP)指發達國家對來自發展中國家的進口產品給予優惠關稅的方案;最惠國待遇(Most-favoured-nation treatment, MFN)指平等對待貿易夥伴的原則。根據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UNCTAD)網站的定義,普惠制是指發達國家對來自發展中國家的進口產品給予優惠關稅的方案,普惠制受益國家主要為發展中國家,尤其是不發達國家(Less Developed Countries, LDCs),受益國家列表將會定期更新。而對於最惠國待遇,世貿的定義為:「在世貿約定的框架下,各國一般應平等對待貿易夥伴。一旦給予某國特殊的貿易優惠(例如對該國的某種產品降低關稅稅率),則必須對所有其他世貿成員國實行同樣的貿易優惠。」

圖二:世界貿易組織官網有關「普惠制」(GSP)和「最惠國待遇」(MFN)術語的解釋

香港浸會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經濟系高級講師黃健明博士回覆本中心查詢時表示,最惠國待遇(MFN)條款是世貿的兩個重要原則之一,該條款適用於所有世貿成員。嚴格來說,世貿任何一個成員國都不能撤銷另一個成員國的最惠國待遇。然而由於各地仍然擁有關稅主權,所以繞過世貿框架對指定國家徵收額外關稅的情況也並非罕見(例如中美貿易戰)。

另查詢世貿官網可知,目前世貿共有164個成員,其中包括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中國目前是世貿成員國,因此仍然享有最惠國待遇。

圖三:世貿官網關於最惠國待遇的定義

圖四:在世貿官網的成員國列表中檢索「China」後的結果

中國海關總署針對2021年10月25日發出的公告,於2021年10月27日發布政策解讀文章,對普惠制和普惠制原產地證書進行了詳細解釋。文中介紹稱,普遍優惠制度(簡稱普惠制),是發達國家(給惠國)對發展中國家及地區(受惠國)出口製成品和半製成品給予普遍的、非歧視的、非互惠的關稅優惠制度。根據該文章描述,自1978年普惠制實施以來,先後有40個國家給予中國普惠制關稅優惠,其中大多是中國的重要貿易夥伴,如歐盟成員國及英國、俄羅斯、加拿大、日本等。至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是根據普惠制給惠國的原產地規則和有關要求,由受惠國的授權機構簽發的一種優惠原產地證書,是出口產品享受普惠制給惠國關稅優惠的官方證明文件。在給惠國通報取消給予普惠制待遇後,中國出口的商品已經不能憑借普惠制原產地證書享受關稅優惠,中國海關的相關簽證措施也將隨之而調整。由此可見,2021年10月25日發布的公告意指自2021年12月1日起中國海關對輸往歐盟成員國、英國、加拿大等國家的貨物不再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而不是上述國家取消對中國的普惠制優惠。

中國海關的政策解讀文章還提到,由於中國經濟急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根據世界銀行標準,中國不再屬於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經濟體。為此,歐盟等多個普惠制給惠國在近幾年陸續宣布取消給予中國普惠制待遇。截至目前,仍然保留給予中國普惠制待遇的國家僅剩挪威、新西蘭和澳洲三國。

根據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UNCTAD)網站「普惠制」專頁中的《加拿大普惠制手冊》及《歐盟普惠制手冊》,加拿大和歐盟均已於2015年1月1日取消中國的普惠制關稅優惠。同時,根據中國天津海關官網的信息,雖然英國已於2020年12月31日脫離歐盟,但在歐盟取消中國普惠制優惠的時間點(2015年1月1日),英國仍然是歐盟成員國,因此英國自2015年1月1日起已不再是中國的給惠國。根據中國海關官網,日本歐亞經濟聯盟(包含俄羅斯、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三個國家)也已分別於2019年4月1日和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給予中國貨物普惠制關稅優惠。因此,中國海關2021年10月25日發布的公告中提到的國家,即歐盟、英國、加拿大等國已陸續取消給予中國的普惠制優惠,並非於2021年12月1日統一取消。

圖五:《加拿大普惠制手冊》中關於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普惠制優惠國家的列表
*註:根據該手冊第四頁「序言」部分,加拿大的普惠制關稅優惠政策(GSP scheme)被稱為普遍優惠關稅(General Preferential Tariff,GPT)

圖六:《歐盟普惠制手冊》表明,中國、厄瓜多爾等國家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再享受歐盟普惠制優惠

由此可見,普惠制和最惠國待遇為兩個不同的概念。歐盟等多個普惠制給惠國近年陸續宣布取消給予中國普惠制待遇,但目前中國仍然是世貿成員國,故享有最惠國待遇。

結論

「歐盟、英國、加拿大等32國2021年12月起將取消中國最惠國待遇」的説法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