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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HKT) 2020-09-04

【錯誤】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曾說決定親自去深圳營救被內地逮捕的12位港人?

圖一:有網民在Facebook一個公開群組發文指,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曾說決定親自去深圳營救被內地逮捕的12位港人

摘要

  • 有網民於2020年9月1日在Facebook一個公開群組發文指,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曾說決定親自去深圳營救被內地逮捕的12位港人。
  • 本事實查核中心向林卓廷查證,林否定曾說過該言論,並表示因日前被捕,他已被沒收「回鄉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 因此,有關網民稱「林卓廷曾說決定親自去深圳營救被內地逮捕的12位港人」的說法為「錯誤」。

背景

有網民於2020年9月1日在Facebook一個公開群組發佈一則貼文,指「林卓廷因為721事件被法官限制出境,但是佢又話『決定親自上深圳營救12手足』」,並且質疑林卓廷有潛逃風險,又提出或需要將其扣留至法官宣判為止。截至報告發佈前,該貼文讚好和表達心情量為277,評論量為46 。

中國海警局官方微博於2020年8月26日發佈消息指, 廣東海警局於8月23日在粵港東南方向中國管轄海域內,查獲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一艘,拘捕10余名涉嫌非法越境人員。香港警方稱,經由相互通報機制接獲內地執法部門通報,得知12名年齡介乎16至33歲的本地男女涉嫌非法入境,現正被內地執法機關拘留。貼文所指的「12手足」即這12位香港居民。

查核

本文的查核點為:網民指「林卓廷曾說決定親自去深圳營救被內地逮捕的12位港人」的說法是否屬實?

本事實查核中心針對網民引述林卓廷「決定親自去內地營救內地被捕的12位港人」的言論,向林卓廷本人查證。林卓廷於2020年9月3日電郵回覆稱:「假圖,我上星期被捕已被沒收回鄉咭。」

圖二:林卓廷電郵回覆否認曾說過決定親自去深圳營救被內地逮捕的12位港人

關於林卓廷所指的被捕事件,林卓廷Facebook專頁編輯於2020年8月26日發貼文稱,警方早上六時到達林卓廷寓所將他拘捕。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在8月27日的新聞簡報會上表示,目前林卓廷已被正式檢控,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和參與暴動兩項罪名。8月27日林卓廷獲准保釋。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9D(3)(b),法官可規定獲准保釋的人須向法庭交出任何護照或旅行證件,不得離開香港。

至於林卓廷電郵中提到的「回鄉咭」,是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俗稱。根據中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規定,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是定居在香港、澳門的中國公民來往內地使用的通行證件。若沒有該證件,香港居民無法入境中國內地。由此可知,林卓廷已被沒收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不可能如網民所指「親自去深圳」。

此外,本事實查核中心翻查林卓廷Facebook專頁,林卓廷於2020年8月30日曾就被內地拘捕的12位港人發表言論,內容為「有朋友正全力協助被大陸扣留的12位手足」,而並非他本人將作出相關行動,貼文內容亦沒有提到「親自去深圳營救」等字眼。

圖三:林卓廷Facebook專頁稱有朋友正全力協助被內地扣留的12位港人

相關網民發佈「林卓廷曾說決定親自去深圳營救被內地逮捕的12位港人」言論的Facebook公開群組,成員逾四萬,其群組簡介中表明,抵制香港《蘋果日報》及通過廣告投放資助該傳媒的商戶。該公開群組的管理員之一為親建制團體香港政研會主席鄧德成。

結論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否認,他曾說過決定親自去深圳營救被內地逮捕的12位港人。林卓廷曾於上月底被捕並獲准保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已被扣留,並無有效證件前往深圳。林卓廷曾在其Facebook個人專頁上表示,「有朋友正全力協助被內地逮捕的12位港人」,但并沒有説他本人。因此,有關網民稱「林卓廷曾說決定親自去深圳營救被內地逮捕的12位港人」的說法為「錯誤」。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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