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HKT) 2020-09-18
【錯誤】有市民在醫院內求醫時收到限聚(香港法例第599G章)罰單?
摘要
- Facebook「高登討論區 HKGolden」公開群組於2020年8月23日發布一則貼文指有市民在急症室看醫生時收到限聚(香港法例第599G章)罰單。
- 警方證實,涉事人於2020年8月9日下午約五時半,與四位其他人士經警告後仍在觀塘地鐵站出口聚集,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警方決定向他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因涉事人當時聲稱身體不適,警方將她送往聯合醫院治理。
- 警方表明,警員是隨後在醫院內就涉事人早前涉嫌違反限聚令,向其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並在通知書填上當時發出的時間及醫院地址。
- 因此,涉事人是在醫院外涉嫌違反限聚令, 在醫院範圍內收到相關罰單,而並非在是在醫院內看醫生時違反限聚令而被罰。網民關於「有市民在醫院內求醫時收到限聚(香港法例第599G章)罰單」的說法錯誤。
背景
有網民於2020年8月23日在Facebook公開群組「高登討論區 HKGolden」 發佈一則題為「入急症室睇醫生被罰599G限聚令???」的貼文,該貼文指有市民在急症室內收到限聚(香港法例第599G章)罰單。截至報告發佈前,該貼文轉發量為1424,而貼文的評論量為199。
香港政府為控制本港2019冠狀病毒病傳播,減少社交接觸,訂立了《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 。根據政府資料,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港幣2,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查核
本文的查核點為:網民指「有市民在醫院內求醫時收到限聚(香港法例第599G章)罰單」的說法是否正確?
在「高登討論區 HKGolden」公開群組所發布的貼文指,「一名市民向本報記者表示自己已經被警察『點相』,但自己非常小心,在現場避過599G一劫。及後身體不適哮喘發作到醫院求醫,但仍然被跟隨的警察控以599G罰款。該名市民表示一定會抗辯到底,他亦質疑香港政府是否『等錢用』所以就算在醫院範圍也濫告,可能會有一日警察入市民家中開告票」。貼文附上有關罰單圖片,以黃色標出罰單顯示地點為「聯合醫院急診室13號病床」。
翻查政府新聞處上載的短片資料, 醫院管理局總行政經理(病人安全及風險管理)何婉霞在8月24日的政府2019冠狀病毒病個案最新情況簡報會上表示:「據我們了解,該病人是由警方陪同到急症室求醫。至於警方如何去執法,可能要問回警方。」
本事實查核中心就該事件向警察警務處警察公共關係科郵件查詢。警方於2020年8月31日回覆指,「警方於八月九日下午約四時巡經港鐵觀塘站A出口,發現有團體擺放街站,人員向在場聚集的人士發出口頭警告後離開。人員於當日下午約五時半再發現有四男一女經警告後仍在上址街站聚集,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規例》),遂決定向他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警方對有市民在醫院被發罰單進一步解釋,「其中一名女子當時聲稱身體不適,人員隨即安排將她送往聯合醫院治理,其後於院內就她早前涉嫌違反上述《規例》向其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並在通知書填上當時發出的時間及醫院地址。」
由警方說明可知,涉事市民並非如貼文中所稱,她「在現場避過599G一劫」,而是在觀塘地鐵站出口因涉嫌違反限聚令,當時已被警方決定發出罰單,並在之後接受治理的醫院範圍內被補發該罰單。涉事人在醫院內求醫時收到的限聚令罰單,與其身處醫院範圍、求醫過程均無關。
本事實查核中心亦向聯合醫院查詢,聯合醫院(本院)在9月7日的電郵中未就該事件正面答覆,並稱有關查詢以警方為準。
結論
經查核,涉事市民是在觀塘地鐵站出口因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被警方決定發出罰單。但她因身體不適被安排至聯合醫院接受治理,隨後在醫院範圍內被補發在違反限聚令現場沒有開出的罰單。
涉事市民在醫院內求醫時收到的限聚令罰單,與其身處醫院範圍、求醫過程均無關。 該市民是在醫院外涉嫌違反限聚令,在醫院內收到相關罰單,而並非在是在醫院內看醫生時違反限聚令而被罰。因此,有關「有市民在醫院內求醫時收到限聚(香港法例第599G章)罰單」的說法為「錯誤」。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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