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HKT) 2024-07-02
網傳「內地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全部遺產」具誤導性,實際只適用於部分情況
摘要:
一、近日,網傳一則帖文,稱「中央出手了 內地6月20日開始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全部遺產」,意指內地有關政策發生變化,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全部遺產。
二、經查核,該說法來自小紅書一則法律案例分析帖文。網傳帖文僅截取小紅書帖文的標題,忽略了適用的具體案例,有關說法存在誤導性。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的法律條文並未規定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全部遺產,也未進行相關的內容修訂。
四、在部分情況下,確實存在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全部遺產的情況,如父母留有遺囑或遺贈將遺產贈與他人、父母過世未留遺囑且子女已經結婚等。原帖文並未列明具體適用情況,讓人誤以為「獨生子女均不能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是普遍政策。
判定結果:網傳「內地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全部遺產」具誤導性,實際只適用於部分情況,因此判定為誤導。
背景
近日,網傳一條帖文,稱「中央出手了 內地6月20日開始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全部遺產」,意指內地的獨生子女繼承遺產政策會發生變化,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全部遺產。
至截稿前,該帖文收到34個回應及141個讚好或心情。
查核
浸大事實查核根據該帖文配圖上的小紅書帳號進行檢索,發現發布該內容的原始帖文。經查核,該原始帖文中對於「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提供了具體的案例,且並不適用於所有情況。網傳Facebook帖文的說法並未提及適用案例,以偏概全,具很強的誤導性。值得注意的是,小紅書博主在帖文最後稱,「如果你這邊需要立遺囑或者需要立遺囑模板等可給我留鹽(言)」,且該專頁發布了多條有關繼承遺產的影片,多配以誇張的標題,可以推斷博主發帖的目的可能為宣傳法律諮詢服務。
團隊檢索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下稱《繼承法》)自1985年開始施行,直到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下稱《民法典》)生效,《繼承法》廢止,有關繼承的法律條文納入到《民法典》第六編「繼承」(即繼承編)。
浸大事實查核團隊查閱《民法典》繼承編的變動,並未發現有任何2024年6月20日開始生效的修訂內容。據中國法院網文章,《民法典》對繼承方面的條文修訂了以下幾方面內容:刪除遺產列舉+兜底方式;新增打印、錄像兩種遺囑法定形式;取消公證遺囑優先效力;擴大代位繼承人範圍;新增繼承人寬恕制度;增加遺產管理人制度。修訂內容並未提及有關「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全部財產」的內容。
浸大事實查核繼續檢索,發現北京市司法局於2024年5月發表文章,列舉了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所有遺產的五種情況:父母過世未留遺囑且子女已經結婚;父親先於爺爺奶奶(爺爺嫲嫲)過世或母親先於姥姥姥爺(公公婆婆)過世;父母留有遺囑或遺贈將遺產贈與他人;獨生子女父母離婚後又再婚;夫妻生前有負債。文章針對這五種情況分別列明相應的《民法典》條文作為解釋。因此,僅在部分情況下,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全部遺產。網傳帖文的說法存在誤導性。
結論
網傳「內地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全部遺產」具誤導性,實際只適用於部分情況。
參考資料
- Facebook帖文
- 小紅書帖文
- 小紅書用戶主頁
- 中國法律檢索系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中國法院網:《民法典繼承編之新變化盤點》
- 北京市司法局:《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所有遺產的五種常見情形》